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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度用VR技术还原现场

发表时间:2021-03-12 浏览次数:8278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VR法院的VR技术采择证据过程透明化幻灯片软件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庭示证最常用的辅助工具。但使用幻灯片软件时,证据照片必须逐张插入,费时费力。插入的照片清晰度下降,不能保证法庭上的高清展示。此外,幻灯片软件不能根据需要对证据照片进行调整和批注等。为此,北京市检一分院研发出“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据了解,该系统将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市检一分院表示,与传统方式相比,可视化系统作为检察机关法庭示证的专业化辅助工具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检察官仅用1分钟即可将电子卷宗导入系统,此后便可借助系统阅卷功能实现对案件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可以使用系统中的“标记”功能对卷宗照片进行画线、放大与批注,再直接 “加入示证方案”,待出庭时直接使用,无需在庭前专门制作多媒体示证。

  此外,根据庭审需求自由灵活示证。高清电子卷宗照片被导入系统后,其分辨率、大小和规格没有任何变化。公诉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触屏电脑使用手指现场对证据照片放大缩小,高清电子卷宗照片的优势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完全展现,证据细节无需通过截图放大的形式即可以清晰地展现在法庭上。

  另外,该系统实现了法庭采择证据过程透明化。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包含了特有的“实时投屏”(或称“飞屏”)技术,公诉人可以先在示证电脑中对证据进行查询、选择、遮挡或顺序调整,再通过“实时投屏”功能将证据投射到终端显示器。此外,公诉人还可以借助“画笔”、“白板”、“高亮”以及“选中放大”等功能对证据照片进行标记、提示,使得证据采择过程透明化,增强公诉人使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说服力。

  最后,该系统强化了证据效用,增强公诉人法庭示证的说服力。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改进了电脑通用的播放器,公诉人不但可以更方便地控制播放的起止位置,更可以在任意一帧视频中直接进行圈点、选中放大等标注操作,增强了公诉人对视听资料证据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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